汪同学

为什么外购货物无偿送给他人税法上视同销售,而用于个人消费不算?

为什么外购货物无偿送给他人税法上视同销售,而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算?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标准是什么?另外,关于内购用于集体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第二点(可以收取对价,用来清偿应付职工薪酬,引起经济利益流出减少)不满足第一点(所有权控制权转移,自己提供的商品服务)但是当我外购商品的时候这个商品所有权控制权已经从供应商那里转给我了,为什么还不算我的服务或者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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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汪同学 的提问 2021-02-15 16:21:47 阅读1649

汪萍同学,你好,关于为什么外购货物无偿送给他人税法上视同销售,而用于个人消费不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因为外购的货物,没有因改变用途而发生货物的增值。而自己加工的货物,会在货物的加工过程产生增值。自产货物,其价值肯定不等于原材料,要大于原材料的。所以自产货物存在加工中的增值部分。这部分增值,不应该因为货物的用途的改变而免交增值税,所以要视同销售处理。

简单来说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行为,所以要确认收入,而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得抵扣增值税的购进业务,不是销售行为,所以不确认收入~~

关于外购的商品,所有权发生转移,风险也发生转移,商品是属于你的,所以此时你要确认存货哈~~而不是确认销售收入噢~~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同学有所帮助哈~~新年快乐噢~~继续加油哈~.^◡^.

以上是关于会计名词,视同销售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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