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同学
老师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无形资产这一章做题时出现的:持有并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这句话应该怎么去理解 对前半句专业性术语有点陌生,后面的章节是否还会涉及这个问题呢?
展开金山同学,你好,关于持有并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怎么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学员:
你好!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就是我们日常说的炒地皮;买一块地,买来持有等到增值了再转手卖掉。将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这一知识点在后面的投资性房地产章节会有详细的讲解,到时系统学习即可,不着急哈~
老师这么说,你能理解吗?不明白的欢迎随时再跟老师交流哦~
以上是关于权益,土地使用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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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于1992年2月24日经国家土地管理局第一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1992年3月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号发布施行。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全文共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