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同学
老师你好,16:37处进项税和销项税都是甲公司交的吗?如果都是甲交的话,那总共不就交了13+15.6了吗?那不就跟实际的2.6矛盾了?如果销项税是乙支付的,是销售收入的方式支付给了甲吗?可是这样的话跟甲实际支付的增值税2.6又矛盾了呀,哦!我已经晕了,老师你能解释一下其中的缘由吗?这其中的逻辑关系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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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考的同学,您好:
①进项税和销项税都是甲公司交。但是甲公司最终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额。
③假设:甲公司采购时缴纳进项税额13,卖出时要缴纳销项税额15.6.但是实际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也就是全流程缴纳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继续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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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发行股票取得的价款是不能算作收入的,要作为股本,相当于购买者对公司的投资,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祝你顺利通过考试!
罗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同学理解正确,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