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同学
现在都是资本金认缴制,规定期限内未缴足的情况太普遍了,甚至有0元实缴的企业。按照投资未到位的利息指出税务处理要点,是不是发生的借款利息都不能税前扣除了
展开PB同学,你好,关于投资未到位的利息税务处理是不是发生的借款利息都不能税前扣除了?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同学继续加油~早日通过考试哦~
以上是关于借,借款利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借方和贷方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是收入或支出。借贷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决定。可以分为:资产类账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额记贷方,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
多借多贷指的是多个科目的借方同多个科目的贷方发生的对应关系的会计分录。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会造成账户中对应关系不清楚,并且不应将不同类的经济业务合并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