绚同学
甲乙丙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是5:4:1。现在公司要为丙的个人行为担保,召开股东会,来了两个人,甲同意乙不同意。(担保同意和出资比例有关系吗)。企业为丙担保。公司有个董事,与别人成立另一个公司,和公司的产品技术都相同,导致公司收入大幅度减少,董事会做出1.把那个公司的收入都收回来2开除他的董事资格。问题:1,担保符合规定吗?为啥?2,董事会做出的两个决定对吗?为啥
展开绚丽的多彩生活同学,你好,关于甲乙丙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是5:4:1。现在公司要为丙的个人行为担保,召开股东会,来了两个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1、根据《公司法》16条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此,甲同意乙不同意,仍然是可以的,因为甲的表决权占甲乙总和的过半(如果出资比例和享有的表决权一致的话)。出资比例原则上就是股东享有表决权的比例,但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可以。有限公司没有竞业禁止的规定。开除董事资格不是董事会的职权。
以上回复希望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坚持就是胜利,加油↖(^ω^)↗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讲义可以在高顿教育经济师官网进行免费下载,有需要的考生可以点击本篇文章尾端“点击领取资料”领取自己需要的资料。
浙大434国际商务考研之亚洲基础设置投资银行!如果你想考浙江大学的国际商务专业,那么你一定会遇到很多名词解释题,比如近年的一道“亚洲基础设置投资银行”题,如果你还不知道答案,那么就来看高顿考研的整理,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