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不理解 合同的解除是单方民事法律责任?明明签订合同是双方洽谈同意才行的,那么合同解除自然也不能是一方想解除就解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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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好学的准CPA同学你好~
我想你想要问的应该是合同的解除是否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首先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因为需要双方意思表示合意才能成立,但是合同的解除是分为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的,协议解除是双方达成一致解除合同,当然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但法定解除却是形成权的一种,也即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产生私法效果(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形成权是法定的,所以仅在特殊情况下有必须要特殊保护的法益存在时才会规定法定解除权,例如“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此即为单方意思表示就产生了承揽合同终止的法律效果,试想如果你作为定做人,找别人帮你定做一样东西,但是做到一半不需要这样东西了,你还不能随时解除该合同,岂不是非常没有效率。一旦有了法定解除权之后,定做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就好了。
勤奋好学的准CPA同学能想到这一层已经非常棒了!继续加油吧!成功的路上从不拥挤,因为坚持的人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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