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工具中,为什么以普通股净额结算为金融负债,以普通股总额结算为权益工具吗?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准注会的同学,你好!举个例子:你买了甲公司的1000份看涨期权,执行价为50元,到期的股价为60元。(1)现金换股:你以50*1000=50000去买1000份股票。(那么你如果把买回来的股票买到市场上,获得60*1000=60000,那么你的收益为60000-50000=10000)(无论到期的股价是60还是70,甲公司都是支付1000股股票,获得50000的现金,是固定数量换的固定金额)(2)现金净额结算:基于第一条括号中的内容,我们不要买来卖去的麻烦了,甲公司直接支付给10000元就好了。(如果到期股价不是60,而是其他金额,那么甲公司要支付的金额可能不是10000了,所以不是固定的)(3)普通股净额结算:基于上一条的内容,你还是想要股票,但不想要1000份,那么按照你要赚的的收益10000,那么甲公司给你10000/60=166.666666667份股票。(如果到期股价不是60,那么甲公司要支付的股票数量会变动,也不是股东的。)老师这样解释,同学能理解吗?
非固换固是金融负债或者金融资产,不一定是金融负债总额对吗?
孙老师
老师已回答
准注会同学你好:图二是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不关金融资产什么事。如果仍有疑问,欢迎继续提出,加油哦~
为什么资本市场线衡量总风险,而证券市场线只衡量系统风险呢?
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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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准注会宝宝↖(^ω^)↗你好~这里就涉及教材上对风险的解释。我们将风险定义为期望报酬率的不确定性,然后根据投资理论将风险区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而在高度分散化的资本市场里只有系统风险,并且会得到相应的回报。因此在证券市场线中我们暂且看作是高顿分散化的市场,忽略非系统风险,那么一项资产或者组合的期望报酬率就取决于它的系统风险。祝学习愉快,坚持就会胜利,fighting~
总部资产在分配给各个资产组的时候,为什么不是将三个资产组的折旧年限都调整为30,并对应翻倍其账面价值
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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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同学,你好!同学为什么认为需要折算成30年的账面价值呢?
为什么所得税费用会影响净利润却不影响利润总额?
朱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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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注会同学,你好哦~~~·需要学到财务报表的利润表才会弄明白,如果没有学到先不用理解,到时候自然会学的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如果不理解欢迎继续提问哦。继续加油哦~~~~~
请问本题目中哪些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
叶老师
老师已回答
一般而言,视同销售是税企差异的结果,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的核算口径不同所产生的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差异。即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依据税法的规定,税收上应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增值税存在视同销售行为;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但二者在确认视同销售时存在一定差异: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是为了避免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维护增值税“环环征、环环扣”征收链条的完整;而企业所得税是法人所得税,视同销售是为了体现货物所有权在不同法人之间的权属转移以及税法的公平。 (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采取列举法确定视同销售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则是采用概括法的方式明确视同销售范围;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均采取列举法确定视同销售范围。 (三)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包括:(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基本上是对实施条例的重复和细化:(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2)用于交际应酬;(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4)用于股息分配;(5)用于对外捐赠;(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四)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应在会计处理上得以体现,即企业在会计处理时应体现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无需在会计处理中体现,只是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调表而不调账,在会计利润中不反映视同销售利润。
老师,这道题贷方少数股东权益为什么是借方全部加总*20%?
吴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如果考虑绿色括号的内容的话,贷方的少数股东权益就不是6400了,需要在6400的基础上加上一些金额的。贷方的6400是不考虑括号内容的金额。希望可以帮到你,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