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生效和失效里三种情况哪个是最常用的和最少用的?
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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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情形里1和2都很常用,相对来说2更加常用一些,1主要是有重大调整的情况下会使用,3是最不常用的;失效的情形里几种情况都是比较常见的,相对来说1最常用,3最不常用
借款利率在24%-36%之间的是否有效?
蔡老师
老师已回答
这部分如果债务人愿意履行的,法律也不反对;如果债权人去起诉要求履行的,法律也不会判债务人要履行
财务分析题计算直接人工效率差异时为什么实际工时是.5000*1.2?
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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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你好~这里的单位在印刷的时候出现了一点问题,用量标准的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的单位均为小时/平方米。这样的话直接人工耗用的标椎工时就是5000(平方米)*1.2(每平方米标准时间分配率),实际工时就是5000小时。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哦~加油~
3题 涉及什么知识点了,怎么出来有效年利率计算了?
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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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同学,你好~①分期复利的股票报酬率=资本利得报酬率(Pt-Pt-1)/Pt-1+股息报酬率Dt/Pt-1=(Pt-Pt-1+Dt)/Pt-1连续复利的话,减号要变In了,所以连续复利的股票报酬率=In(Pt+Dt)/Pt-1=In(51/50)/0.5=In2.04=3.96%,其中In2.04=3.96%,考试会给的②看涨期权价格-看跌期权价值=标的资产价格-执行价格现值,执行价格现值=X/(1+r/n),其中r是年利率(名义利率),如果题目告诉的是年有效利率(很少考),(1+年有效利率r)=(1+年名义利率r/n)^n,那么(1+年名义利率r/n)=(1+年有效利率r)^(1/n)=(1+10%)^0.25老师这么解答,同学可以理解吗,继续加油哦!
设定质权后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在会计教材哪里?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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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在教材的70页上有类似的话,“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质权这里因为已经交付了权利凭证或者实物,所以一般不存在第三人的善意取得。
法律基础中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债权抵消是什么?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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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破产法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四十条说的抵销行为是发生在受理后,2.3两种情况对管理人提出的抵销是禁止的。司法解释44条规定的是,如果这两种情况发生在申请前6个月(此时不禁止),但是破产受理后可以撤销。12月-6个月是不能撤销的。这里的除外情况说的是负担原因,是六个月内撤销的除外情况。举例:2019年10月1日受理破产,往前数六个月的抵销 ,也就是4.1-10.1的抵销是要符合(二)、(三)都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我这个债务是2018年9月1日签订的合同(原因在1年前),合同签订的是12个月分期付款。那么到了2019年5月1日,债权人肯定是已经知道债务人快破产了。但是由于原因在一年前,这个就不能撤销了。老师这么解释可以理解吗?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出哦~
债权转让的,认定诉讼时效怎么认定?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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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债权转让举例:A欠B一百元钱,B想把债权转让给C,1月1日B与C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1月10日,B告知A:“100元别还我了直接还C吧”,那么诉讼失效1月10日中断,即“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债务转让举例:A欠B一百元钱,A想把债务转让给C,1月1日A与C签订了债务转让协议。1月10日,A告知B:“我欠你的100元,让A还你可以吗?”,那么诉讼失效1月10日中断。债务转让这里注意,A只要承人了。我欠你100元,这个就是“债务承担意思”,这个意思表示到达即生效,哪怕B最后没同意没转让成功,也生效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出~
诉讼时效认定是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吗?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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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请问对这个规定疑难点在哪里呢?债权转让举例:A欠B一百元钱,B想把债权转让给C,1月1日B与C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1月10日,B告知A:“100元别还我了直接还C吧”,那么诉讼失效1月10日中断。债务转让举例:A欠B一百元钱,A想把债务转让给C,1月1日A与C签订了债务转让协议。1月10日,A告知B:“我欠你的100元,让A还你可以吗?”,那么诉讼失效1月10日中断。债务转让这里注意,A只要承人了。我欠你100元,这个就是“债务承担意思”,这个意思表示到达即生效,哪怕B最后没同意没转让成功,也生效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出~
老师 效力5法律基础下面的题能不能讲一下?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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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的同学你好1、代位权诉讼:假设甲公司应收破产企业乙公司100万,破产企业乙公司应收丙公司100万,双方债权债务均到期未偿还,那么甲公司主张丙公司代替破产企业乙公司还甲的钱,这种就叫做代位权诉讼;2、出资责任:假设甲公司应收破产企业乙公司100万,破产企业乙公司的股东张三刚好还有100万出资额没有缴纳,那么甲公司主张张三代替破产企业乙公司还甲的钱,这就是讲的出资责任;3、人格否定:假设甲公司应收破产企业乙公司100万,破产企业乙公司和他的股东资产债务分不清楚,搅在一起了,那么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股东代替破产企业乙公司还甲的钱,这就是讲的人格否定。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