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后面一个“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的效力”在会计学中如何理解?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第二个就是说,当事人一方(受益方)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存在第三人欺诈的情况,那这个第三人欺诈就跟受益方不是一伙的,那么受益方就没有责任,所以交易行为就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
弱式有效的市场,股价只反应历史信息,为什么不能通过历史信息获得超额收益?
秦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这里股价已经反映了历史信息,那么在资本市场上所有的投资者都能看到股价,所有人都会了解历史信息,那么就不可能有人利用历史信息就获得超额收益。感谢您的支持,继续加油哦!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相适应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是效力待定还是要看情况分为无效和待定?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纯获利的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直接有效的。祝你学习愉快~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是什么意思?
董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也就是说如果代理人作出了无权代理的事情,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作出的事情,那么合同无效,代理人要承担责任;如果被代理人同意了代理人作出的事情,那么合同有效,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祝学习愉快。
在诉讼时效期间还有一个月届满,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是从消除之日起满1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吗?
黄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不是哦,是当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是从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加油哦~
未经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人不是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吗?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抵押权是登记设立。如果是房产一般和所有权登记是同一个地方,只是登记内容不同。抵押权登记设立和不登记合同也有效不矛盾。合同一签就有效,但如果不登记,那么权利没有,结果就是合同得不到执行,如果违约了可以请求违约责任的。
甲的行为我觉得应该是属于无权处分中的越权代理,为什么不是属于效力待定?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个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的无权代理,是保护被代理人,也就是b选项,合同效力待定,需要被代理人的追认。但表见代理保护的是第三人,合同有效无需被代理人追认,在题目中一般可以看出条件,比如丙公司长期合作,而且由于乙公司给了代理人空白加盖印章的合同,这使得第三人完全可以相信甲是有权代理,因此该代理为表见代理。相对的,如果是无权代理,一般题目中的条件会显示出第三人或多或少有过失,比如第一次交易却不去核实代理人身份等。
法律基础的撤销权消灭亮点区别是什么?
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的确有一点难理解。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撤销权,既可消灭实体权利,亦可消灭程序权利。正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兼具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双重性质,导致人民法院在审理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过程中,必然涉及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的不可分离的审查,也自然要综合适用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具体中级经济法考试没有涉及此知识点解释也是回避制度,只需要理解教材相关考点即可。
法律基础中该强制性规定不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是何意思?
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吖~ 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中的“效力性规范”,则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如果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中的“管理性规范”,并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当事人违反该项规定,在未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在上述期限内买卖了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肯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并不导致股票交易行为的无效。 这里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就是说的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的话不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哦祝学习愉快,继续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