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元为什么要分摊给c呢?该增加额与合同变更前的可变对价相关,意思是不是只和a和b相关呢?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1、甲公司额外采购C产品,属于合同变更的第二种情况,作为原合同终止及新合同订立。(C产品与 A、B两种产品可明确区分,但增加的价格不反映C产品的单独售价)2、交易价格的后续变动,合同变更属于本节合同变更第(2 )种规定情形,且可变对价后续变动与合同变更前已承诺可变对价相关的,企业应当①首先将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以原合同开始日确定的单独售价为基础进行分摊,②然后再将分摊至合同变更日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该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以新合同开始日确定的基础进行二次分摊。应首先将该增加额分摊给A 产品和B产品 ,之后再将分摊给B产品的部分在B产品和C产品形成的新合同中进行二次分摊。在本题中,由于A、B和C产品的单独售价相同,在将40元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分摊至A产品和B产品时,各自分摊的金额为20元。由于甲公司已经转让了A产品,在交易价格发生变动的当期即应将分摊至A产品的20元确认为收入。之后,甲公司将分摊至B产品的20元平均分摊至B产品和C产品,即各自分摊的金额为10元,经过上述分摊后,B产品和C产品的交易价格金额均为460元(450+10)。因此,甲公司 分别在B产品和C产品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460元 。老师这样解释,同学理解了吗?如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 加油呀~

2021-04-13 07:25:45 阅读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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