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成本为14000万元,共发生开发成本12000万元?

马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一、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  (1)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的,比如建造自用的办公楼,那么就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办公楼建造期间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建成之后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是管理费用);  (2)土地使用权作为企业存货的,比如建造住宅小区,那么与建造的住宅小区一起作为企业的存货,是开发成本的一部分,建造期间不摊销,建成之后与住宅小区一起作为存货核算,不摊销;如果住宅小区卖出去了,也不用做相关处理;  (3)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比如购入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就决定建成之后的建筑物对外出租,那么从购入的时候土地使用权就是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在建造期间不摊销,建成之后的摊销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二、对于普通企业来说:  如果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造物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计入工程成本,工程完工之后,其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外购的房屋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无法合理区分的,那么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华东公司从事土地开发与建设业务”说明华东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商,买地是为了盖房子卖的。应作为存货核算,所以A错误。华东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实际成本为14000万元,共发生开发成本12000万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成本)。所以16年12月31日作为存货列示,26000万元,B错误。存货不摊销,C错误。存货列示不作为在建工程列示,D错误。老师这样解释可以帮助同学理解嘛~

2020-11-30 20:05:07 阅读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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