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再问下这笔三借三贷的分录。这笔分录的目的是不是只是为了抵消掉投资收益的8400?因为剩下的5
姚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在合并报表抵消过程中产生了投资收益,这部分损益在合并报表层面也是不认可的,需要抵消; 财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四表一注; 前面抵消了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部分,现金流量表是收付实现制,不需要抵消;同学所指的分录主要就是在合并报表层面抵消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准则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结果;权益法下,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子公司的净资产变动而变动,当子公司实现利润时,母公司相应确认投资收益,导致母公司的利润提高,但是母公司并没有收到实际的现金流入,从而导致母公司有利润,但是没有现金进行分配的问题,这就是权益法的一个弊端,容易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解读;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对同学有所帮助,继续加油哦~~~
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后,上一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用调减分录是?
刘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如果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前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发生在汇算清缴之后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如有问题欢迎继续沟通交流,继续加油哦~
如果我买了2套房,第一套用的公积金贷款,第二套用的商贷吗?
方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的同学:首套房可以定额扣除,公积金贷款可以扣除。只要是首套即可。加油~!
抵消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与抵消投资收益分录的贷方之间何关系?
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呀~ 1、抵权益:抵的是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借方:被投资单位所有的可辨认和不可辨认资产,贷方:按比例确认长投(考虑商誉)和少数股东权益(不考虑商誉)抵损益:借方: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和期初未分配利润总额,贷方:累计所有利润的走向~2、两者之间有两个共同的科目,盈余公积,年末未分配利润抵权益的盈余公积=期初盈余公积+本期提取的盈余公积。抵损益的盈余公积=本期提取的盈余公积。两个本期金额应该是相等的抵权益的年末未分配利润=抵损益里的年末未分配利润3、抵损益里的年初未分配利润+本年留存的利润(本年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年末未分配利润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同学,~同学继续加油噢~ヾ(◍°∇°◍)ノ゙
请问为什么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不作会计处理呢?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同学所说的“授予日借记银行存款……”等是属于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限制性股票虽然也属于权益结算,但是二者的会计处理是完全不同的。因为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就会将股票给到员工,所以在授予日就视为增发股票,同时确认回购义务;而只说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话一般都是指股票期权,是在等待期结束后员工行权时才会将股票给到员工,所以只说“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不作账务处理”这句话是正确的。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继续加油~
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发行费用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贷方吗?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发行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意思是什么?可以解释一下吗?
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1、这里并没有减少所有者权益,只是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到了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这个分录分开写的话,就是: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股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总的看所有者权益还是增加的。2、3属于是一个问题,这里的库存股,其实代替了股本,因为这种情况属于回购股份奖励职工,而不是发行股份奖励职工,所以股本并没有增加。回购的股份不能“借:股本”,而是用“库存股”代替,未来实际奖励职工时,再“贷:库存股”,所有者权益增加。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每天坚持学习,保持进步哦~~继续加油ヾ(◍°∇°◍)ノ゙祝早日顺利通过考试!!!
与贷款相关的手续费为什么不缴纳增值税呢?可否解释下?
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购进的贷款服务是不得抵扣进项的;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你,祝你逢考必过,加油哦~
集团企业统借统贷有没有债资比的要求?可以详细解释下吗?
左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借统贷是不受财税[2008]121号文件关于关联方债资比例的约束。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对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的范围进行了原则性地界定。根据该条规定,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2、关联方之间的统借统贷虽从名义上看属于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但从实质上看还是属于向金融机构的融资,并且没有被列入关联方间接债权性投资的范围。因此,统借统还并不等同于关联方借款,可以认定为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也不属于债权性投资,不受债资比率约束(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2∶1 财税[2008]121号)每天保持学习,保持进步哦~~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