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计算2017年应交所得税的时候,要-1800,同时还要-(2000-400)?

孙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1、因为(1)长期股权投资(拟长期持有)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800万元,税法规定对投资收益免税,会计上的权益法,按照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在期末确认投资收益。而所得税方面,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一般是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这样,企业在核算当期所得税时,倘若当期被投资方尚未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或者税法规定该部分投资收益在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时免税,是需要对确认的投资收益纳税调减的。2、2000-400是在算递延所得税负债用的,但是这个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的是所得税费用,是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通常的理解就是本期不交税,未来期间需要交税,或者本期少交,未来期间多交,所以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的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既然本期不交,未来期间再交或者本期少交,未来期间多交,那么这部分差异在确认本期应交所得税时是需要扣除的。所以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仍然是需要减去的,这一块同学也可以从分录角度来理解: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同学学习的很认真~,接下来也要继续加油哦~

2021-04-07 19:11:17 阅读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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