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种结合合同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去分类怎么理解?

A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学员:       你好!       老师帮你总结如下:      1. 从管理模式来说:第一类只能是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标,就是不能是出售为目标;第二类既收取合同现金流,又以出售为目标;第三类:兜底条款,比如如果是仅仅以出售为目标,那么就只能划分到第三类。   2. 从是否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来说:第一类和第二类可以通过测试(特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也不能通过),第三类无法通过。就是说,第一类和第二类都是能保本保息,第三类不能保本保息。   3.从科目来说:第一类主要通过债权投资、贷款,应收账款核算;第二类通过其他债券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第三类主要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4. 从后续计量:第一类后续以摊余成本计量;第二类和第三类后续以公允价值计量。资料一:应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理由:1.年利率为6%,故其合同现金流星特征是本金加利息,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只能是第一类和第二类);2.甲公司管理乙公司债券的目标是在保证日常流动性需求的同时,维持固定的收益率,说明甲公司管理该债券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只能是第二类)。资料二:应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理由:有转股权,带有权益工具,就不能是第一类和第二类(这两类都是债券性质),无法通过现金流量测试。只能划入到兜底的第三类。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不明白的欢迎随时跟老师交流哦~

2021-03-04 15:35:20 阅读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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