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中实质重于形式=经济实质大于法律形式吗?
田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注会宝宝,晚上好:实质重于形式=经济实质大于法律形式。A强制付息义务优先股却认为负债(义务强制付息,虽然叫股,但实则负债)B因为实质可以控制,所以要进合并报表。C因为可以追索,等于说你还是要负责任,所以却认为一项贷款(负债)D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符合融资条件比如说租赁期占整个资产使用期85%)就可以是同是自己的资产核算。希望你可以理解,加油呢。
会计基础知识中D项是在15年有的预案,也属于日后调整事项吗?
姚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同学,你好~D是对2×15年度利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事项)进行分配,15年度的报表需要反映15年利润的分配情况,所以进行调整。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继续加油~早日拿下CPA
会计基础知识中礼品送给员工是看作福利还是要视同销售?
沈老师
老师已回答
准注会宝宝你好~当时买的时候已经知道这个礼品是要赠送给员工的话,那就是看做是福利。买的时候:借:应付职工薪酬(增值税也作为成本费用计入其中)贷:银行存款。发放给员工的时候:借:销售费用等(销售车间员工)贷:应付职工薪酬再理解一下呀~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哦(^ω^))加油~
为何免税合并和应税合并?免税合并商誉的计税基础为什么是0?
贾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所谓的“免税合并”,是指被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原资产负债的账面成本“转让”,不产生转让所得,不计算交纳所得税。因此,该些资产负债进入合并方时,应当按照原账面成本作为计税成本。所谓的“应税合并”,是指被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比照资产负债的转让,依法计算交纳所得税。既然被并的资产负债是已税的,因此,合并方并入的资产负债(包括商誉)的计税基础应当按照上述“转让收入”的价格——一般也就是“公允价值”确定。 因为免税合并直接拿的是账面价值,即账面到账面,不会产生差额(商誉),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助到你,祝你早日通过CPA考试
会计基础知识中为外单位代加工的待修品为何还要列式为存货?
裴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委托方是商品发出方,该商品受托方不具有所有权,仍是委托方的库存商品,受托方在加工工过程又投入新的人力,物料形成库存商品。这个是为了加强对代修品等的管理,要求企业将此类商品视同自己的库存商品来管理和核算,祝您学习愉快!
本题第二年折旧15再这种情况下,交企业所得税是怎么交的?
郎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第一年会计上折旧20,税法上折旧15所以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同学是这里反了加油~
为什么是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不等于计税基础所差异而不是收入费用?
吴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计算企业的所得税费用有两种算法,一个是直接法,是企业核算的时候就用税法认可的成本费用来计算利润;另一种就是我们现在使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因为税会逐渐趋同,所以两者之间的差异在逐渐减少,所以我们从会计利润出发,调整一下两者之间的差异,从而调整到税法认可的利润。而我们调整差异用到的就是税法认可的计税基础和会计认可的账面价值,两者的差异调整好之后,就可以算出税法上的利润。对于暂时性差异,税会让企业计入费用的金额是一致的,只是在计入时间上存在差异,所以对于资产,我们引入了账面价值(会计让我们接下来抵扣的金额)和计税基础(税法让我们接下来抵扣的金额),总共抵扣的金额知道,我们用剩下的抵扣金额来倒推当期应该纳税调增还是纳税调减。对于负债,我们是从资产那块强行引入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就是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可抵扣的金额,账面价值减去计税基础就等于未来可抵扣的金额,如果未来可抵扣的金额是个正数,说明将来多抵,现在少抵,当期需要纳税调增,将来纳税调减;反之也是同样的道理。永久性差异的叫法是老师为了方便理解引入的,官方没有这个叫法。这个跟暂时性差异的区别就是暂时性差异税会认可抵扣的金额是一样的,只是计入费用的时间上存在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税会让我们抵扣的金额不一致,比如一项费用,会计上抵扣10块,税法只让你抵扣8块,那么这2块直接纳税调增就可以了,以后也不能抵扣。刚学到这里的时候很容易迷惑,多看几遍视频找找感觉,如果老师上面的回复不是很懂,等再学习一下再来看看。希望可以帮到你,继续加油!
法律基础中本题d项为何不属于法律主体?
朱老师
老师已回答
d属于多个法律主体的集合所以不属于法律主。但他可以根据报表使用人的要求作为一个完整的会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