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这转到资本公积的50万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贾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一条“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之规定,在税务上,债转股属于企业重组的一种形式。 财税[2009]59号中对于债转股的税务处理,提到了两种方式,即: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1、一般性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四条“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之规定,采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需要单独确认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务人若存在债务清偿所得,则仍存在纳税义务。 2、特殊性税务处理 根据财税[2009]59号第五条“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及第六条“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一)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之规定,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可暂不确认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但,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必须满足财税[2009]59号第五条所罗列之条件。这个就看能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出理,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继续加油~早日拿下CPA
这个非股权支付部分是交过税的肯定是需要调整这个计税基础的吗?
裴老师
老师已回答
这道题AB都不能选择,习题班老师讲的是有问题的哦,因为这个非股权支付部分是交过税的肯定是需要调整这个计税基础的,所以就不会是原来的计税基础了哦。
企业资产负债表如何为分析收入来源提供基础?
冯老师
老师已回答
比如资产负债表里面的资产部分,有公司为了生产经营投入的资产,这一部分的投入就是营业收入的基础。有投入才会有产出。
为什么要用公允价值-计税基础来算呢?
裴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公允价值指的是目前现在的市场价,这个能卖多少钱,计税基础就是税法承认你这个的成本是多少,公允价值减去计税基础就是这个所得哦。祝您税务师必过!
境外取得的股息10000为什么不还原为税前股息11000作为个税的计税基础?
卢老师
老师已回答
准税务师您好!计算所得税,当然是在税前的所得基础上计算,如果是税后的那再算一遍税,岂不是要无限循环了,你再想想。祝您考试顺利!
本题在计算时为何在66的基础上再加1.2?
颜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你好股权登记日的股价中包含了尚未发放的股利,因此需要加1.2坚持就是胜利,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祝逢考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