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能再讲下这两道会计基础习题吗?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同学你好我们计算所得税费用的第一步是计算税法角度计算当期应纳所得税,第二步计算递延所得税,第三步倒推出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第一题:首先先站在税务机关的角度上算当期应纳所得税,税法上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永久性差异,并且公允价值变动,也不被认可,因此都要减去,当期应纳税=(8000-1000-3000)*25%=1000,然后呢由于其他所有者权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因此递延所得税还是计入其他所有者权益,不计入所得税费用,因此那200的变动不管它,只有3000形成了递延所得税负债=3000*0.25=750,所以所得税费用=1000+750=1750第二题,老师建议你通过这个步骤流程自己操作一遍,然后不懂再提问,更有效率继续加油~
法律基础中移送破产审查和直接提出破产申请有什么不一样吗?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法律程序上是不一样的,移送破产的话是本来好好的,没有以为这个企业会破产,于是走的执行程序,目的是偿还个别债权人的债。可是执行的过程中,法院发现这个企业构成破产了,于是要从执行程序移送破产程序。直接申请破产的话,是从一开始就奔着这个企业破产去的。走的是公平清偿的程序,公平的清偿所有债权人。希望有助于你的理解,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出~
基础会计试题正确答案为什么是选项D?不是小于等于25吗?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补价比例等于或高于25%,属于货币性资产交换。选项D涉及补价的,补价比例不得超过25%也算是对的,但不够严谨。
法律基础中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债权抵消是什么?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破产法四十条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四十条说的抵销行为是发生在受理后,2.3两种情况对管理人提出的抵销是禁止的。司法解释44条规定的是,如果这两种情况发生在申请前6个月(此时不禁止),但是破产受理后可以撤销。12月-6个月是不能撤销的。这里的除外情况说的是负担原因,是六个月内撤销的除外情况。举例:2019年10月1日受理破产,往前数六个月的抵销 ,也就是4.1-10.1的抵销是要符合(二)、(三)都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如果我这个债务是2018年9月1日签订的合同(原因在1年前),合同签订的是12个月分期付款。那么到了2019年5月1日,债权人肯定是已经知道债务人快破产了。但是由于原因在一年前,这个就不能撤销了。老师这么解释可以理解吗?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出哦~
基础会计中供给弹性价格的大小为什么和数量无关?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供给价格弹性衡量的是价格变动对供给数量的影响程度,影响的是生产者的行为。商品的数量一定程度上就是供给产生的数量,自己没办法影响自己。
对于这句会计基础知识点不理解老师能否解答一下?
田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呀~这句话可以通俗理解为,对于重要的事项,注会不需要考虑控制的影响,因为内控审计就是为了评价控制是否有效。否则的话就本末倒置了。希望可以帮助到你理解,祝逢考必过~
会计基础中报告日后和归档日后什么区别呢?
高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时间轴的顺序是这样的:报告日、归档日报告日到归档日,中间有个归档期间~审计工作底稿在“归档期间”和“归档后”的的相关规定,都叫做“审计报告日后”~(这个题的考点就在于“归档期间”和“归档后”的的相关规定)你再理解看看呢,如有疑问再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