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成本差异率为正分录中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不应该在借方吗?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准注会的同学,你好!题目应该要表述清楚这个是有利差还是不利差。当实际采购价大于计划成本价格时,会产生材料成本差异借方数,这就是说明超过计划的成本要求,就是超支;当实际采购价小于计划成本价格时,会产生材料成本差异贷方数,就是节约。分录如下:企业在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材料时,购入材料时按实际成本计入“材料采购”科目;借: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验收入库后按计划成本计入“原材料”,两者的差额计入“材料成本差异”: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或)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发出材料时结转发出材料的节约成本差异时:借: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贷: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发出材料时结转发出材料的超支成本差异时: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帮到同学,继续加油哦!

2020-01-11 17:31:22 阅读838

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怎么理解?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你好:“预交增值税”科目适用于四类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即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业务。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为: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而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未交增值税是“交税 应费”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交税 应费——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缴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当“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加油~

2020-01-11 15:31:32 阅读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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