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道题我都不会,希望老师解答计算过程写详细一点,可以吗?

高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1)本题考核的是结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第一步:确定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本题中,关键词:分期收款。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所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为9月5日和11月5日。第二步: 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本题中,企业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135.6÷(1+13%)×50%×10%=6(万元)(2)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该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由于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缴纳的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20000+20000×5%+5×2000×0.5)÷(1-20%)×20%+5×2000×0.5=11500(元)。(3)由于对外赞助的粮食白酒,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所以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从量税额=1×2000×0.5=1000(元),从价税额=[1×35000×(1+10%)+1000]÷(1-20%)×20%=9875(元),应纳消费税=1000+9875=10875(元)。(4)我国消费税对卷烟、白酒、黄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的办法征税,其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希望上述回答能够解决你的疑惑,祝一切顺利,考试通关

2020-07-05 13:59:04 阅读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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