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余成本的计算中为什么又没有加上去的时的50利息调整?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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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员,您好。面值是1000.利息调整为50 ,1050已经加上利息调整了。
能给列一下“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收入的分录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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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员,您好。取的时: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计算利息: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什么叫利息资本化条件?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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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员,您好。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其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是: 第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其他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 第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是指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或汇兑差额。 第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里所指的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工作等。 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或汇兑差额才开始资本化。
怎么计算在展期收取的利息比原利率的利息还小?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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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员,您好。债务重组 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时,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法律的监督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作出的让步。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1.以非现金(包括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下同)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2.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减少本金等。3.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但是,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用于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在满足《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发行新股。4.以以上三种形式组合的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如果他在展期期间不收取相应利息 应该就是做出让步了。
如何判断符合资本化条件?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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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员,您好。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有三个:第一个条件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和承担带息债务形式所发生的支出。支付现金是指用货币资金支付固定资产的购建或建造支出。转移非现金资产是指将非现金资产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与安装,如将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或以企业生产的产品向其他企业换取用于固定资产建造所需的物资等。承担带息债务是指因购买工程用材料等而承担的带息应付款项(如带息应付票据)。例如,购入工程物资用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的面值为1000万元,年利率为6%,期限为3个月。那么该项业务发生后计入资产支出的金额为1000万元。如果购入时的商业汇票为不带息汇票,那么该业务计入资产支出的金额为0。应说明的是,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若生产的产品发生的成本及产品中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已支付现金,则领用时发生的资产支出金额为产品成本和产品中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而不是产品成本和领用产品时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之和(因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此时尚未支付)。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待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才能算资产支出已经发生。第二个条件是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第三个条件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构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这里所指的“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主要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如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它不包括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发生为改变资产形态而进行的实质上的建造或者生产活动。企业只有在同时满足了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有关借款费用才可以开始资本化,只要其中一个条件没有满足,借款费用就不能开始资本化。
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为什么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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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员,您好。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里指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基于义务人认诺所承担的义务,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认诺的方式有多种多样,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4.其他情形(1)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4)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生产经营期间利息应计入哪里?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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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员,您好。生产经营期问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利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的财务费用。
用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面值就是利息调整吗?
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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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员,您好: 首先我们看本题解析中的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1 000 ——利息调整 90 贷:其他货币资金 1 090 贷方其他货币资金1090是我们实际支付的钱; 借方计入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的应该是面值,本题债券面值总额是1000万元,那这里计入的金额就是1000万元。 但两者单独一借一贷是不平的,差额是90万元,我们要计入到利息调整当中。 以上都是按照正常思路和最基础的知识判断得来的,但只是本题解析的前提。以下就是对利息调整怎么来的和怎么使用作简述: 为什么将差额称为利息调整: 我们按面值计入成本,但实际债券我们花了1090万元,是多花了钱的,那么计算利息时我们要两方面计算,一方面是按面值和票面利率、另一方面是按实际价值(持有至到期投资这里是摊余成本)和实际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