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包经营,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时哪些不能扣除投资者的工资,哪些能?

叶老师 老师已回答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5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1.1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本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 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及损失 2.1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本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 000元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2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 - 必要费用60000元。 2.3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3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为5000元/月,即60000元/年。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孟子•告子下》

2020-08-24 07:25:51 阅读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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