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的后续变动是影响的长投这个资产类科目的吗?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准注会同学你好:同学理解的非常好,权益法的核算就是被投资方的权益变动,投资方的长投也是跟着变动。2长投的权益法下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需要考虑长期持有还是拟近期出售,如果长期持有不确认递延,如果是拟近期出售,确认递延。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继续加油~早日拿下CPA
本题的所得税内容怎么计算?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学员,你好!第一张图就是解释的,就说明不调货币资金项目,第二张图,是所得税的内容,负债计税基础=负债账面价值-未来税法可抵扣价值,建议你再重新看一下所得税这章的知识;第三张图,就是少计算的所得税,需要补上。这道题,和所得税那章相关联,综合性挺高,你需要掌握所得税的知识以及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公式,你需要再去加强这两方面的知识之后,再来看这道题。
为什么是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不等于计税基础所差异而不是收入费用?
吴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计算企业的所得税费用有两种算法,一个是直接法,是企业核算的时候就用税法认可的成本费用来计算利润;另一种就是我们现在使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因为税会逐渐趋同,所以两者之间的差异在逐渐减少,所以我们从会计利润出发,调整一下两者之间的差异,从而调整到税法认可的利润。而我们调整差异用到的就是税法认可的计税基础和会计认可的账面价值,两者的差异调整好之后,就可以算出税法上的利润。对于暂时性差异,税会让企业计入费用的金额是一致的,只是在计入时间上存在差异,所以对于资产,我们引入了账面价值(会计让我们接下来抵扣的金额)和计税基础(税法让我们接下来抵扣的金额),总共抵扣的金额知道,我们用剩下的抵扣金额来倒推当期应该纳税调增还是纳税调减。对于负债,我们是从资产那块强行引入的,负债的账面价值就是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是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可抵扣的金额,账面价值减去计税基础就等于未来可抵扣的金额,如果未来可抵扣的金额是个正数,说明将来多抵,现在少抵,当期需要纳税调增,将来纳税调减;反之也是同样的道理。永久性差异的叫法是老师为了方便理解引入的,官方没有这个叫法。这个跟暂时性差异的区别就是暂时性差异税会认可抵扣的金额是一样的,只是计入费用的时间上存在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税会让我们抵扣的金额不一致,比如一项费用,会计上抵扣10块,税法只让你抵扣8块,那么这2块直接纳税调增就可以了,以后也不能抵扣。刚学到这里的时候很容易迷惑,多看几遍视频找找感觉,如果老师上面的回复不是很懂,等再学习一下再来看看。希望可以帮到你,继续加油!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等于递延所得税的负债为何是期末余额?
林老师
老师已回答
注会宝宝你好,账面和计税的差额时暂时性差异余额。因为是总的差异,所以是余额。发生额指的是当年新增的差异哦。举个例子:交易性金融资产,期初账面大于计税100期末账面大于计税250那么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余额为250,发生额=250-100=150表示当年新增的差异。老师这么解释可以理解吗,有问题及时沟通~
一个是企业所得税,另一个是应纳税所得额,这加起来怎么理解?
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准税务师,你好!400万是税前所得;100万是负担的企业所得税;加起来就是乙国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祝您学习愉快。
半年房租15600个人出租给公司住宅用开专票,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准税务师,你好!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是对百分之二十。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就已按10%税率征税,2008年(财税[2008]24号)重申,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个人出租房屋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率是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计算房屋租赁所得时,还需要考虑应缴其他税费、修缮费和法定除费用因等几方面的因素。 1、可先扣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金(如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 2、能提供依据证明由出租人负担的该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月一次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下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后, 3、然后再按《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标准20%,后,余下的为应纳税所得额。 4、应纳税所得额×10%=应缴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额。 当然了征收机关为了计算方便,也有采用核定一个征收率的方法,按出租收入总价直接计算方法的。祝您学习愉快。
1000万包括10%税额吗?纳税人是谁?实际抵免限额为何不是136.4万?
赵老师
老师已回答
准税务师,你好!1000万元不包括税额;A国企业;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祝您学习愉快。
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情形怎么理解?
郑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注会宝宝,你好老师这边给宝宝做一个总结哦~,宝宝可以记一下,自己在总结一下效果可能会更好哦~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消费税的视同销售:消费税相关政策没有明确提出视同销售的概念,根据修订后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按一般理解,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等,也应该纳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1.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2.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继续加油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