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可要求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吗?

丁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1)印花税:2500×0.3‰=0.75万元房产税:4500×(1-30%)×1.2%÷12=3.15万元(2)税务机关可要求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已竣工验收的项目,已转让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本题中房地产开发公司已转让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虽然未超过85%,但剩余部分已自用,税务机关可要求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3)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金额=5000×(1+3%)×70%=3605万元(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本题对方按实际收取的工程款开具发票,即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不能扣除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2500×(1-10%)×70%=1575万元(5)可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00×70%+(3605+1575)×5%=329万元(6)合计=3605+1575+329+180+(3605+1575)×20%=6725(7)增值额=15000-6725=82758275÷6275×100%=123.05%,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数15%应纳土地增值税=8275×50%-6725×15%=3128.75万元祝你学习愉快

2019-06-27 21:44:20 阅读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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