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丙公司是甲公司的关联实体,所以不能在企业关联实体拥有重大经济利益”?

郝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 不重要的联营企业不在我们的关联实体概念里面的,所以不能这样答哦~关联实体中对于联营企业的规定为:在客户内拥有直接经济利益的实体,并且该实体对客户具有重大影响,在客户内的利益对该实体重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并目审计客户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除非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该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1.经济利益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以及审计客户均不重要(经济利益对双方都不重要,本题中B注册会计师的父亲持有的是重大经济利益,因而重要)2审计客户无法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丙公司是甲公司不重要的联营企业,因为是联营企业,甲对丙能够施加重大影响)拥有此类经济利益的人员,在成为审计项目团队成员之前,该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应当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足够数量的经济利益,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因此本题考点在于,与审计客户拥有共同经济利益,故违反独立性。同学看下有问题继续沟通~加油!

2021-06-23 09:41:49 阅读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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