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务处理时,加计抵减是什么情况下才会有?计提加计抵减税率是固定的15%吗?
S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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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同学,你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比例为 10%;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的比例为 15%欢迎有问题随时交流~
企业未放弃相关减税优惠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不按13%的税率?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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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学习的同学你好呀~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作进项税抵扣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该企业未放弃相关减税优惠”就是说按6.18/(1+3%)*2%来计算增值税,而不是6.18/(1+3%)*3%。税率也不是13%。另外,这里的设备是08年8月购进的,09年1月1日前购进的设备,其进项税额当时是不能抵扣的。2、购进的免税农产品是通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其进项税=买价*扣除率①; 上月购进时,不含运费的农产品账面成本=买价-买价*扣除率,则移项后可得,买价=不含运费的农产品账面成本/(1-扣除率)②; 把②代入①得,进项税=不含运费的农产品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10.7-2)/(1-9%)*9%。3、应纳增值税跟销项税不是一回事。一般计税方法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不存在进项抵扣的问题。4、这题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是由两部分构成的,一部分是一般计税方法下由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127.56-87.26)得出的应纳税额,另一部分是简易计税方法下直接得出的应纳税额(业务(4)的0.12)。所以要加上0.12。同学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提问~另外,老师建议同学可以使用最新2021版的大蓝本,里面涵盖了新增的考点和对题目的一些修改等内容,更有利于同学后续的学习哦~继续努力吧~
第2图计算报废损失和抵税是增加现金流量的不是应该同方向负吗?
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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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你好目前资产报废损失抵税是增加现金流量的,所以是正值哦,因为目前变现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所以有减少的收益,减少了纳税即增加了现金的流入。所以需要增加现金流量。祝学习愉快哦~
讲义例2-41加计15%抵减,税额计算时怎么不是33900*13%*(1+15%)?
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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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考(⑉°з°)-♡的宝宝,你好这个题目33900是税额了哈~不是专用发票上的金额的哦~同学不用在乘13%算税额哦~并且这个题目问的是该企业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的,不是问的这个企业全部可以抵扣的进项的哈~同学在理解看看哈~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继续加油哈~
未放弃减税,后面不是应该乘3%吗?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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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学习的同学,你好!未放弃减税,就是可以享受优惠,那么就要乘以2%才可以。正确的方法+勤奋的练习=考试必过,老师陪伴你度过整个考季哦~
货款不是含税价吗?不用减税金吗?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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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奋的同学你好如果题目中单独说了增值税是多少,那么货款就是不含税价,此时就不用再扣除增值税税金啦祝同学学习愉快,逢考必过哦~加油!
考试的时候是按照第一种方式,还是按照第二种方式工资计算呢?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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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你好~ 农民销售给企业,企业是计算抵扣,用于生产低税率货物,扣除率是9%,生产高税率货物,扣除率是10%。企业在再销售时,是按照正常税率开票的,下一个企业买回去之后当做进项税额,再卖出时计算销项。 我们税法目前很难做到一档税率,税法上是这么规定的,这么计算。其实也并没有增加企业的税负,因为我们消费者才是最后的负税人。 对于农产品的核定扣除,教材已经删除了计算方法,所以考试大概率不会涉及了。对于成本法和投入产出法,只是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没有必须选谁的规定,根据具体题目的要求具体作答。希望老师的讲解可以帮助到你,有什么不会的及时和老师交流哦~祝同学学习愉快~ 逢考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