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是指按规定建立的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归全体业主所有。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首期维修资金由开发公司向市统一维修资金账户缴纳,再由开发公司向业主收取维修资金的归集制度。其他的一般没有这种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