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

房地产企业账务处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替政府代收的吗?

老师您好!房企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替政府代收的吗?类似的专项资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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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我同学 的提问 2019-05-23 10:59:25 阅读317

我不是宋小包同学,你好,关于房地产企业账务处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替政府代收的吗? 我的回答如下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是指按规定建立的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归全体业主所有。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首期维修资金由开发公司向市统一维修资金账户缴纳,再由开发公司向业主收取维修资金的归集制度。其他的一般没有这种专项资金

以上是关于账务,房地产企业账务处理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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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做同学
房地产管部门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什么不征收增值税?
N老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中一、(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定的住宅,仅指居民住宅。
夏同学
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征收增值税对吗?
Y老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二)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项维修资金。
  
所以,物业公司收取的住宅项维修资金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P同学
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否征收营业税?
王老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ldquo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hellip&hellip,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三)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rdquo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9号)规定:&ldquo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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