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什么叫票据不附追索权?能举例说明下吗?
L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不附追索权指的是票据遇到不能承兑时,票据的持有人不可以该票据转让人要求票据权利。对于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转让,一般应确认票据义务转移,即账面上注销该应收票据。比如a向b银行贴现票据一张100万,是不附追索权的情况,b银行扣除手续费5万后向a支付了95万,等到该票据到期,银行向出票人要求付款,但是出票人没钱,此时,银行不能向a追回95万,这就是不附追索权。
本题丁先找A发出票据付款请求权后A没承兑为什么可找A、甲、C、丙追索?
周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是的,追索都是在被拒绝付款后再开始追索行为的。祝生活愉快~
老师,票据期前追索权是没到期之前还是没到提示付款期之前?
胡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正常是持票人到期日后去提示付款,被拒绝付款,可以行使追索权。前期追索指的是在被拒绝付款前。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同时向我方和出票方行使了追索权,填下家追索权清偿表是按实际金额填,还是为0?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你好:还是按照实际金额来,因为现在还没有人实际承担了责任,所以前手都有义务赔偿~同学可以详细的看看下面的讲解: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权人偿还了应付的债务之后,依法向其前手票据债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再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与普通追索权的条件相同,所持票据必须背书连续,而且未超过《票据法》对行使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我国法律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规定如此短的时效期间的目的在于督促再追索权人尽快行使再追索权,减少票据权益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时间,从而保证整个票据市场的有效流通和稳定。行使再追索权的实质要件是被追索人对其后手履行了其所负的票据债务,并依法取回票据,从而处于持票人的地位。在选择再追索对象的范围上,再追索权人只能向其前手债务人要求偿还所负债务。当存在多个前手时,再追索权人于追索权人一样,可以自由选择向哪一位前手进行追索,也可以同时向剩余的所有前手进行追索。当其中一位前手履行了再追索义务后,再追索权人的再追索权利就已经实现了,对其来说再追索程序结束。因此,已实现再追索权利的持票人应该交出票据,以便履行再追索义务的被追索人向其前手行使再追索权或者使票据关系归于消灭。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加油~
背书转让的时候,是不是就不需要考虑追索权的问题了?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你好:对的同学,背书转让的时候,不需要考虑追索权的问题,一般都是有追索权的~票据转让之后,如果无法付款,可以找出票人要求追偿~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加油~
汇票贴现中的不附追索权,与附追索权的过程及含义是什么?
龙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有追索权的是,比如A将汇票卖给B,B今后拿票去银行取钱,银行不给,那么B有权利再找A要无追索权,就是A将汇票卖给B,B今后拿票去银行取钱,银行不给,B不能再找A要,自己承担了希望能帮助到你,继续加油,祝早日拿下CPA
发票中票据的附追索权怎么理解?
任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所谓附追索权,是票据到期不能兑付时,银行是否有权向企业追偿。举个简单例子,A公司收到B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后A将票据贴现给银行。此时如果B公司到期不付款,那么银行有权向A追偿,就叫附追索权(此时A公司等于向银行借款);如果银行无权向A追偿,就是不附追索权(此时A公司等于出售了该笔应收票据)
本题C项附有追索权的应收发票票据贴现怎么理解?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C选项:附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意思就是我把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给我一笔钱,由于是贴现,金额小于应收票据面值。银行有追索权要求企业归还款项,那么实际上风险报酬并未转移给银行,相当于用应收票据做质押贷款。D选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不允许从公允价值模式转换为成本模式计量,这部分内容在投资性房地产这章有详细的讲解,同学学到这里就清楚了。继续加油~
C因为是发票票据附追索权的,本质上是质押借款,所以要选吗?
孙老师
老师已回答
准注会同学你好:C因为是附追索权的,本质上是质押借款。如果仍有疑问,欢迎继续提出,加油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