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房屋后承租人死亡的,租赁权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吗?

蔡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1、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领回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和医疗费,是国家发给复员、转业军人个人的,用与资助他们复员、转业后的生活安置及生活消费和医疗费用等,上述费用的发放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心,也是对他们保家卫国行为的充分肯定。早在195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带回的资助金分家时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中指出:“……转业军人由部队带回的资助金,应归军人所有,在分家时,其他家庭成员不应将该资助金视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共同分受。如果资助金数量大,军人生活富裕,其他家庭成员生活困难,可采取调解办法,说服军人少分家庭财产。”以及1993年颁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中有所体现。2、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房屋后承租人死亡的,租赁权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所以是不能继承的,但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祝学习愉快!

2020-03-18 21:09:23 阅读123
正在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