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同学

融资租赁房屋后承租人死亡的,租赁权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吗?

老师,AB怎么理解,专属性不应该是专属于自己的么?

来自 郭同学 的提问 2020-03-18 21:09:23 阅读381

郭军亮同学,你好,关于融资租赁房屋后承租人死亡的,租赁权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1、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领回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和医疗费,是国家发给复员、转业军人个人的,用与资助他们复员、转业后的生活安置及生活消费和医疗费用等,上述费用的发放体现了国家对军人的关心,也是对他们保家卫国行为的充分肯定。早在195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业军人带回的资助金分家时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中指出:“……转业军人由部队带回的资助金,应归军人所有,在分家时,其他家庭成员不应将该资助金视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共同分受。如果资助金数量大,军人生活富裕,其他家庭成员生活困难,可采取调解办法,说服军人少分家庭财产。”以及1993年颁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中有所体现。

2、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房屋后承租人死亡的,租赁权并不属于可以继承的权利,所以是不能继承的,但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祝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租,融资租赁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斌同学
使用权房屋的租赁权继承问题
边老师
1、首先要搞明白使用权是否有继承(危房改造了,怎么会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呢?)难道之前的房子产权就不属于他们?。
2、如果你们都没有产权,而这个房子应该是由当时的管理部门来确认这个房子是否继续租给你们。(应该是房管所或者企业内部)。
3、如有有人没有房子住,这个可能够条件继续租赁,如果你们都争,恐怕最后很难办,说不定别人只有收回。

麻烦你详细点说。房屋的产权和使用权性质和历史成因。
张同学
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的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权属的,照常征收契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为什么融资租赁公司要征收契税,实质上房屋没有权属转移吗?实质是贷款服务的?
赖老师
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您好,因为前面承租人承租房屋的时候已经缴纳过契税了,后面再回购就免征因为不重复征税。
如同学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出租人承受承租人的房屋土地权属的征不征契税,承租人回购时是不免征契税的。
王老师
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如同学
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出租方承受承租方的房屋土地权属的这个环节该不该征契税
王老师
你解答的到底是征还是不征
如同学
出租方承受承租方的房屋土地权属的这个环节征契税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