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同学 2019-11-02 11:32:01 552

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 ,这样处理是不是就重复上税了?

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老师,您好!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在期末的时候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但是要确认递延所得税。那么在出售后的利得不是也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那是不是就重复上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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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曹老师
职称: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2019-11-02 11:37:01

关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的问题,

同学你好,你提问的问题是关于递延所得税问题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而其帐面价值包括公允价值的变动,这时就出现了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直到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扣除历史成本后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存在重复计税。

c**同学 追问

2019-11-02 11:42:01

那公允价值变动可能是正向的也可能是反向的,是不是不管怎么变动都要确定递延所得税?

曹老师
追答
职称: 高顿财经研究院老师
2019-11-02 11:47:01

是的,都要进行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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