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考试考点解读:城镇职工医疗CFP保险

来源: 互联网 2016-08-18

  (1)城镇职工医疗CFP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CFP考试考点解读:城镇职工医疗CFP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CFP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适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CFP保险制度,为广大职工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增进职工的健康水平。

  (2)城镇职工医疗CFP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

  一是建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的机制,建立基本医疗CFP保险基金,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

  二是建立医疗CFP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发挥互助共济和个人自我保障的作用,形成医、患、保三方激励与制约相统一的内在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浪费。

  (3)城镇职工医疗CFP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CFP保险制度,是建立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核心,也是这次改革的重点。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帐结合”,即基本医疗保睑的水平要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保障范围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基本医疗CFP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基本医疗CFP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什么是失业社会CFP保险?我国失业CFP保险具有哪些特征?

  失业社会CFP保险是指身体健康的被CFP保险人就业之后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由国家或社会CFP保险机构在劳动法规定的期限内对失业者发放一定数额的失业救济费的一种社会CFP保险制度。最早起源于比利时。1901年比利时始创的失业CFP保险,均为自愿性的CFP保险,类似现在的失业救助。以立法形式颁布的失业CFP保险,首创于英国1911年的国民CFP保险法中包括的失业CFP保险,以后被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它分强制CFP保险和任意CFP保险。

  我国职工失业CFP保险,作为社会CFP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本身的特点:

  (1)失业CFP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制度。

  (2)享受失业CFP保险不是以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为前提条件,而是以职工就业后因社会经济原因而失去职业、中断收入为前提条件,它的对象只能是法定的失业职工。

  (3)失业CFP保险是以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要为标准,而不能满足他们各方面的需要。

  (4)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失业基金,社会统筹使用。

  (5)失业CFP保险不是单纯的经济救济和帮助,更重要的是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提高失业人员的竞争能力,为他们谋求职业创造条件,以便重新走上就业岗位。

  (6)失业CFP保险属子短期CFP保险待遇,超过一定期限。如还没有找到工作,就改为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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