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是对达到预定可用状态的工程进行资本化处理,将在建工程结转到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列固定资产借方,在建工程贷方。
实际处理时,首先归集在建工程借方支出,含已开票结算支出及已发生未开票的预估支出,对发生费用进行资本化和费用化判定,对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支出归集到相关资产上。
转固定资产条件
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
(二)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三)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支出的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