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内部审计外包的对策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5-20
  内部审计外包(又称内部审计外部化,Outsourcing the Internal Audit Function)指企业管理层将本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全部或部分地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专业人员实施。
  在西方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内部审计外包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已经有为数不少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实行内部审计外包。据国外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和加拿大,内部审计外包的企业比例分别从1996年的21.5%和31.5%上升到2000年的38.0%和34.8%,这些企业遍布于各行各业。此外,在尚未实施内部审计外包的企业中,分别还有3成和4成以上的企业打算未来进行内部审计外包。众多会计师事务所也将内部审计外包视为新的发展领域。
  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内部审计外包发面的发展也是日新月异,面对内部审计外包的进一步发展,也需要有自己的一套应对策略。
  1.加强内部审计服务的监管和规范。内部审计外包属于新兴的业务领域,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服务业务纳入其统一管理和指导当中,规范内审服务的竞争秩序,并制定相应的指导性规范,使内审服务自诞生之日起即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同时,应该完善相应的法规,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审服务所导致的独立性等相关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2.推广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考试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在审计的范围、侧重点、工作深度和作用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CPA能胜任外部审计,不一定能够胜任内部审计。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ERTIFIED INTERNALL AUDITOR,CIA)是国际内部审计领域专家的标志,又是目前世界各国*10共同认证的职业资格。但目前我国获得这一资格的CPA并不多。因此,有必要大力推广CLA考试,使更多的CPA能够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内审服务。
  3.企业应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外包形式。对于大中型国有企业而言,一方面根据审计署规定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另一方面,内部审计职能完全外包会产生很多种后遗症。因此,部分内审职能外包将是一种明智的选择。企业应该设置内审部门,配备熟悉企业情况、业务水平精干的内部审计人员。并根据企业需要, 聘请CPA或者其他的专门人才配合内部审计人员共同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中小型企业而言,内部审计任务不多,设置内审部门并配备内审人员将得不偿失,此时内审职能全部外包则可能是企业的a1选择。
  4.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作为内审外包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严格的风险控制制度,就内审服务的业务承接、人员配置、业务开展、责任限制、报酬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从而降低事务所的风险,及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内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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