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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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刚
郁刚
博士、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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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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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在于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不同;对收入与费用的配比要求不同;会计期末处理方法不同;各会计期间计算的收益结果不同等。还包括核算过程中设置的账户设置不同;各自的优点缺点适用的范围不同等。
  两者之间的联系在于二者均为正确计算和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和损益。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凡在本期发生应从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的费用,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支付或未付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处理。
  收付实现制亦称“收付实现基础”或“现收现付制”。是“权责发生制”的对称。在会计核算中,是以款项是否已经收到或付出作为计算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凡在本期内实际收到或付出的一切款项,无论其发生时间早晚或是否应该由本期承担,均作为本期的收益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期末无需对本期的收益和费用进行调整,核算手续比较简单,但不能正确地反映各期的成本和盈亏情况。我国预算会计都采用收付实现制,因为它能真实地反映当年的预算收支实际执行结果,既能避免预算上的虚假平衡,又便于资金调度和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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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人员,简称为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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