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四章(8)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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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基本原理
1.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2.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
(2)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如果当事人违反的不是合同义务,而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则应负其他责任。
(3)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即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
3.只要合同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存在,无论导致违约的原因是什么,除了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以外,均不得主张免责。
二、违约形态
(一)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区别在于违约的合同当事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明确表达自己不再履行合同的意愿。
【举例】甲与乙约定,5月20日向乙转让一件收藏的古董,但是5月10日,甲将该古董卖给出价更高的丙,甲的行为即属于“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
(二)届期违约
在履行期限到来以后,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将构成届期违约。届期违约可以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两类。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三种方式。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考题·单选题】(2009年·新)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
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
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
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变动、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1)根据《物权法》规定,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所以选项A和选项B均错误。(2)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本题中,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只能是甲。所以选项C错误。(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二)补救措施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赔偿损失
(1)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承担双倍赔偿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2.支付违约金
(1)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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