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八章(9)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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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破产清算程序
一、破产宣告
1.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在破产程序中的有关称谓也发生相应变化,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3.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1)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2)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别除权
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此项权利即是破产法理论上的别除权。
2.别除权人就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即该项财产的变价款必须优先清偿别除权人的担保债权,只有在全部清偿其担保债权后仍有剩余财产时才能够用于对其他普通债权人的清偿。
3.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别除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但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此时,别除权人如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也不能转为对破产人的破产债权,因两人之间只有担保关系,无基础债务关系。
【考题·多选题】(2008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选项中,构成该项优先受偿权的有( )。
A.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保证担保
B.破产人为自己的债务提供的质押担保
C.破产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D.第三人为破产人的债务提供的抵押担保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别除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A选项是没有“特定财产”的保证担保;D选项不是“破产人”提供的担保,均不能构成优先受偿权。
【例题·多选题】某公司以自有的办公楼作抵押向银行借款,该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银行对该公司的办公楼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B.如果该公司的办公楼不足以清偿银行的债务,银行就全部债权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一起依破产程序清偿
C.如果该公司的办公楼清偿银行的债务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用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债权
D.如果银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别除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一起依破产程序清偿。
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一)破产财产的变价
1.在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2.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二)破产财产的分配
1.破产分配是指将破产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和案件实际情况决定的受偿比例进行清偿的程序。
2.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相关考点】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4.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其他立法对破产分配顺序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如《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考题·单选题】(2012年)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债务中,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从破产财产中按*9顺位获得清偿的是( )。
A.破产人所欠职工的伤残补助
B.破产人所欠税款
C.破产人所欠红十字会的捐款
D.破产人所欠环保部门的罚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分配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6.在实践中,有些破产财产变现处分较为困难,或在变价过程中会造成较大损失,在破产分配时,经债权人会议决议,可以进行实物分配、债权或股权分配。
7.《企业破产法》对职工债权的清偿问题作有特别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即,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即,优先于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
8.无法直接交付的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9.对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提存的分配额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提存的分配额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10.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两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四、破产程序的终结
(一)破产终结程序
1.破产程序终结方式主要有四种。其一,因和解、重整程序顺利完成而终结;其二,因债务人消除破产原因或以其他方式解决债务清偿问题而终结;其三,因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其四,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仅涉及后两种情况。
2.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3.在破产人有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况下。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4.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遗留事务的处理
1.在破产程序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或者因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而终结时,自终结之日起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1)发现在破产案件中有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或者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应当追回财产的;
(2)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上述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考题·单选题】(2008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的法定期间是( )。
A.破产程序终结后半年内
B.破产程序终结后一年内
C.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
D.破产程序终结后三年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追加分配。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2.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但这并不是说,债权人要追究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必须等到破产程序终结后,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丙公司为担保人。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后,乙银行在破产清算中仅得到2万元的清偿。对于未获清偿的8万元,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不再清偿
B.应由丙公司按破产财产分配比例清偿
C.应由丙公司清偿8万元
D.应由丙公司和乙银行协商清偿数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尚未受偿的8万元,保证人是承担全部责任,而不能是“按破产财产分配比例”清偿,选项B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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