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现将2018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8年税务师免试申请与审核
(一)符合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二)免试申请程序。
1.申请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9:00至6月5日18:00;补报名期间申请时间为2018年7月25日9:00至7月31日18:00。
2.申请方式: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入免试申请栏目,填写免试信息并上传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电子图片。
3.免试审核为网上初审和领证现场实地审核相结合方式,由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初审截止时间:2018年6月10日18:00前;补报名期间初审截止时间:2018年8月5日18:00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