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知识点:原始凭证

来源: 考试吧 2016-09-12
原始凭证
1.记录真实
经济业务的内容、数字等必须真实可靠、符合实际情况。
2.内容完整
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
3.手续完备
(1)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指定的人员签名盖章;
(2)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4)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书写清楚、规范
文字:字迹清楚、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数字和货币符号:书写要符合下列要求:
(1)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写连笔字。特别在要连着写几个“0”时,也一定要单个地写,不能将几个“0”连在一起一笔写完。
(2)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如人民币符号为“¥”。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凡阿拉伯金额数字前写有货币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者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
(3)汉字大写数字金额如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应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体书写,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
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为角止的,之后应当写“整”字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字后面不写“整”字或者“正”字。
(4)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5.编号连续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6.不得涂改、刮擦和挖补
原始凭证如有错误,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7.填制及时
及时填写、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及时审核。
8.附加要求
(1)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2)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等代替。
(3)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4)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5)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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