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考点:税率

来源: 考试吧 2016-09-13
1.税率
(1)17%
①销售和进口除执行13%低税率的货物以外的货物;
②全部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③“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13%——设置低税率的根本目的是鼓励消费,或者说是保证消费者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农产品;
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③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二甲醚;
【总结】低税率四大类:基本温饱、精神文明、农业生产、生活用能源。
(3)11%
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
(4)6%
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除外)
(5)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货物,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3%
特点:执行简易办法征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 财经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