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5-27
  (镇)财政局(所),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财务科室:
  为提高全县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技能,更新业务知识,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布置,现将我县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3年1月31日前我县境内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及案例解读;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报表编制;
  (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财源建设政策及案例解读;
  (六)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制度;
  (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八)建造合同;
  (九)风险控制;
  (十)税务管理及实务;
  (十一)财经法规;
  (十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具体培训内容将结合培训对象组织实施。
  三、培训教材
  1、南通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
  2、培训讲义;
  3、其他辅助材料。
  四、培训报名和组织
  1、培训报名时间:各区(镇)报名时间在本次继续教育安排时间之前以电子格式发送到财政局会计科,县直部门和单位报名时间除建管局外在2月 日前以电子格式发送到财政局会计科。
  2、培训报名组织:分区(镇)分系统组织报名。会计人员根据单位隶属关系或住址,到所属区(镇)财政局(所)或有关主管部门财务科办理报名手续。
  3、培训时间:区(镇)、县直部门和单位培训时间见附件。
  4、培训形式:2013年会计继续教育实行面授和网上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各区(镇)财政局(所)和部分县直部分系统组织所属持证会计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集中培训,其他全部实行网上培训。
  五、考核办法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百分考核办法,按照考评和考试相结合的原则,即到课并达到规定学时占50%,考试占比50%
  2、各区(镇)财政局(所)持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情况列入县局对区(镇)财政综合考核;各部门组织情况列入县局对各部门财务科室财政考核及相关先进评选推荐考核依据。
  六、培训要求
  各单位要积极支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是会计人员报考、评审会计专业资格和办理会计从业资格变更、调转的必备条件。会计人员要妥善安排好工作,无条件地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要保证按时到课,认真听课,确保达到培训效果。凡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会计人员,不得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换证、调转、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县财政部门将把持证会计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在相关媒体和所在单位予以通报,并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各区(镇)财政局(所)、县直各部门、单位财务科室要精心组织,确保所属范围内持证会计人员按时参训。
  附件:
  1、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2、海安县2013年度区(镇)财政局(所)、县直有关单位会计继续教育安排表
  海安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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