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2013年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5-13
宁波市海曙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2013年
海财〔2013〕11号
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做好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规范培训秩序,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培分离实施方案》和《关于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我区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及时间
根据有关会计管理法规规定,会计人员有享受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凡持海曙区财政局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在本年度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不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为了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等工作相衔接,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一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参加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2013年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时间为2013年4月1日—11月30日。
二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内容
2013年我区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一般企业会计人员的必修课程确定为“营改增”会计及税收实务、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问题解释(二选一);一般行政事业会计人员的必修课程确定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必修课程的课时不得低于12小时。
2013年继续教育集中机考的考试内容为宁波市财政局编写的《2013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程》,考试题库由宁波市财政局统一提供。
会计人员取得会计相关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的,可以视同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形式和确认登记
2013年,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实行分层分类培训,并实行网络教育和面授教育两种形式双轨运行。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采取属地教育的原则,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培训。
会计人员分层划分为高级会计人员和一般会计人员二个层次。一般会计人员划分为企业会计人员(仅指工商部门登记的单位,下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包括其他组织,下同)二种类型。
我区高级会计人员必须参加市局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目前仅指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培训。
我局负责区域内一般会计人员(包括中级、初级及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持证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管理。一般企业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可选择高顿网校、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或由社会培训机构(单位)组织集中面授培训。为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原则上应参加我局直接组织或指定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专题培训;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企业类课程培训一般不作为继续教育确认。
会计人员参加集中面授培训继续教育形式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培训形式:
1、2013年我局认定并公布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2、经我局会计管理部门同意并备案、由具备自行培训条件的单位(系统)组织的本单位(系统)内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3、宁波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学术讲座、学术研究会、重点企业会计人员培训、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
4、财政部、国家会计学院、浙江省财政厅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5、我局会计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面授培训形式。
除参加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培训以外,我区会计人员参加宁波市范围外培训的,应事先取得我局的书面同意,培训结束后,凭相关财政部门的继续教育确认证明,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参加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直接凭其培训证书,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2013年我区一般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会计人员须在宁波市财政局指定的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选择面授继续教育机构或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培训。选择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的,应当在选择培训课程后采用网上支付形式支付培训费;选择面授继续教育机构的,在选择确定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及培训课程后,在培训开始前,到面授继续教育机构指定的场所支付培训费。
2013年参加社会培训机构面授教育的一般企业会计人员,到我局认定并公布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其必修课程的考核实行考培分离,以集中机考的方式进行。由于实行考培分离,学员面授培训时间减至21小时,其余3小时为集中机考复习和考试时间。
2013年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的一般企业会计人员,我区将按比例抽取会计人员参加必修课程的集中机考,其他会计人员必修课程的考核仍在网上进行。
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与从业资格管理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考核确认通过的会计人员,其继续教育信息将在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及时保存和处理,会计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打印继续教育信息。
对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要求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课时,当年度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
会计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其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内容、课时一律以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库登记的信息为准,并以统一格式出具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会计人员因故未完成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要求补课的,一律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并参加必修课程的集中机考。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本年度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可由个人提供合理证明,经我局审核确认后,其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在下一年度内一并完成。对未完成上年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将记载违规事项;对连续二年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将采用向社会公告等处理手段,营造我区良好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环境。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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