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5-27
江苏泰兴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持有我市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包括从外省、本省其他市区已办理调入手续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形式
  2013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采取网上远程学习培训、集中考试的形式。网上培训需购买学习卡。学习卡不记名、不挂失,请妥善保管。
  网上培训机构为: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网址:tzcz.ce.esnai.net,电话:400-700-1200转1,邮箱:elearn@snai.edu)。
  三、学习卡的购买时间
  5月15日开始售卡,8月1日停止售卡。学习卡购买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联系电话:87712670)、市财会职工学校(泰兴卫校血站大楼内)(联系电话:87654120) 、各乡镇财政所。
  四、收费标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严格按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每人:85元/卡/年度。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员可以按类选择学习必修课有关课程,也可跨类选择学习。学员修满规定必修课时后网上申请预约考试,考试内容为所学必修课内容。学员在完成规定必修课时后,在规定的培训期限内仍可以学习其他课程,其不作为考试内容。
  必修课培训内容:
  (一)一般企业类会计人员
  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营改增会计及税收相关问题解析、企业合并的财税处理等。
  (二)金融企业类会计人员
  会计法、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常见票据的使用及其风险识别、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解读、政府采购法律制度、新医院会计制度等。
  (四)农村基层类
  农村集体经济统计与会计实务、物权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等。
  六、培训时间
  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远程学习培训自2013年5月15日开始至2013年8月15日结束。参加网上学习的时间不限,可反复多次学习。
  七、集中考试
  考试为集中机考,由各考点组织实施,泰兴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监督管理。考生凭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当场提交成绩,合格人员当场确认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和因客观原则未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规定时间内可再次登录学习原学习内容,申请补考试(每年限一次补考)。考试时间自2013年8月1日开始至2013年8月15日结束,补考时间自2013年12月1日开始至2013年12月5日结束。
  八、培训登记
  持证人员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的,泰兴市财政局将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将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课时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应栏作有效记载。
  九、组织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泰州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范围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泰兴市财政局按属地原则,负责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当年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可在第二年申请补学往年年度继续教育内容,并参加相关考试。
  十 、有关要求
  (一)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意识,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保证学习时间,通过接受继续教育,不断优化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努力提高岗位胜任能力。
  (二)泰兴市财政局负责督促和引导会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市财政局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不得办理会计证的调转、变更及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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