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区会计从业《会计基础》*9章第三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5-30

  第三节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会计信息是会计的系统产品,只有符合特定要求的会计信息,才能够满足使用者的要求。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规定,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八个方面。
 
  1.可靠性
  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相关性
  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具有反馈价值和预测价值
 
  3.可理解性
  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
  (1)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可比:纵向可比。要求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但是,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是有关法规发生变化,要求企业变更会计政策,二是改变会计政策后能够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不同企业相同会计期间可比:横向可比。要求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
 
  5.实质重于形式
  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融资租赁的核算、收入的确认(售后回购)、合并报表等会计方法均体现了该原则的要求
 
  6.重要性
  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7.谨慎性
  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以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很多地方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都是基于谨慎原则,如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等。谨慎性原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设置秘密准备,如本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下一年收回应收账款时作为收益就属于一个典型的设置秘密准备的例子。
 
  8.及时性
  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掌握程度及方法:以上各项不要求把概念背下来,要求辨别每种情况是符合还是违背以上原则,注意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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