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市江海区关于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3-06-09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江海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会〔2013〕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粤财会〔2005〕60号)有关会计从业人员实行属地管理的规定,凡持有我区财政局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为2013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对象,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后续登记备案范畴。
  二、 属地管理
  持有我局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需到我区备案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学习,其他途径学习不予认定。
  三、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详见江财会[2013]2号文。
  四、面授培训
  我局将在2013年7月在外海、礼乐街道办事处举办《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持证人员可以到当地财政所报名参加。每期培训班培训时间为3天,经考核合格由我局予以承认并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五、 培训要求
  学员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登陆江门市会计信息网站(www.jmkj.gov.cn),进入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从业资格继续教育申报后,携带受理单、培训合格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到江海区财政局会计股办理登记备案。
  六、 监督管理
  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期间,我局对培训工作进行跟踪落实,切实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防止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或不培训就发证,或培训质量不保证等情况,一经发现我局将取消其备案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1、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2、《转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会〔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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