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重点要点(4.4)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2-11
会计从业

  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基础》重点要点(4.4)

  第 1 页:*9节 会计凭证概述
  第 2 页:第二节 原始凭证
  第 3 页:第三节 记账凭证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23.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24.科学的传递程序应该使会计凭证沿着最迅速、最合理的流向运行。注意考虑三个问题:
  (1)制定科学合理的传递程序。
  (2)确定合理的停留处理时间。
  (3)建立凭证交接的签收制度。
 
  25.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1)若发现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若确定无法取得证明,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6.会计凭证封面要内容完整,项目齐全。
  (1)某些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较多时,也可单独装订,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凭证张数,款付出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的付款凭证,如现金
  (2)对合同、契约、押金收据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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