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投资收到原材料的会计处理-会计基础复习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4-21
  按照税法的规定,投资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投资的一方,对于投入的材料应按照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的材料价值,借记“原材料”账户,按两者之和,贷记“实收资本”账户。
  [例4—34]A企业接受B企业投资转入原材料一批,材料投资作价为l0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为l7 000元。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000
  贷:实收资本               ll7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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