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咸阳市财政局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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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咸阳市财政局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企业,中省驻咸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会计改革,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咸阳市财政局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无工作单位人员),应自取得资格的次年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习科目及学分见附件)。
  2. 所有持证人员,不分行业,年度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24学分,即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内容。
  3. 学习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行业科目,行业类型分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持证人员(含无工作单位人员)应先完成公共科目的学习,学分不足24学分时,可在所有行业科目中任意选择科目学习。从2014年开始,不同年度安排的相同科目,学分不重复计算。
  4. 年度内增补的其他学习科目另行通知。
  5.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人员,应同时学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的公需课内容,有关学习情况在“陕西会计”和“咸阳会计信息网”另行通知。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衔接
  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年度为周期,会计人员应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内容并取得规定学分,如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
  2. 咸阳市会计管理处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督查、指导、管理、考核县市区及市级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3.市级及中省驻咸单位(持我市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由市级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所属辖区持证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4. 持我市证书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统一由咸阳市会计管理处确认,并上传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管理平台,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打印记载。

  四、会计人员培训管理要求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所属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1.加强管理,确保培训效果。为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考分离”及“无纸化考试”的新要求,全面加强培训机构在培训管理、教学场所、教学设施、电算化网络及专设计算机考试机房等方面进行认定备案,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认真制定培训工作计划,严格选聘授课教师,加强培训教学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收到实效。
  2.加大宣传,拓展培训形式。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级培训机构要对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精心安排,积极与部门、单位、企业加强联系,做好制度准则的贯彻实施和宣传动员工作。同时要认真安排,积极组织和鼓励会计人员参加财政部、省财政厅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施教的原则,增强培训学习的自主性和针对性;不断改善和提高培训设施,特别是要创造条件,注重利用视频、音频、投影和网络教学,以提高会计人员培训的直观性。
  3.强化督查,完善培训考核机制。建立完善市县两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行业分类培训;建立培训内容、学时、师资、教材、培考分离的培训机制;建立完善对县市区和培训机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度培训率、培训效果日常监督、定期评估、奖惩结合的激励机制。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会计基础工作合格单位创建活动相结合,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与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考核相结合。
  各县市区财政局于5月20日前报送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文件,11月底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及会计人员信息上传统计表(附纸质和电子版)。

  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执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还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和会计专业知识大比武活动,把菜单式集中授课与答疑解惑讨论交流相结合,把集中授课与个人通过各种方式自学相结合,把集中办班与指导监督企业办班相结合,确保培训人员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2.会计人员应及时在“陕西会计”或“咸阳会计信息”网上查询个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审核。凡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不能参加各类会计先进的评选,不能参加会计职称的考试和评审,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补发、换发等业务事项。
  市会计处继续教育咨询电话:33168109   33218344
  市级培训机构联系电话:    38919007  13892098239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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