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财政局落实决定求实效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05
鄂州市财政局落实决定求实效

  为了加快推进沿江滨湖新区开放开发,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十三条’政策,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严格落实推进沿江滨湖新区建设的有关政策,使沿江滨湖七大新区插上跨越发展的翅膀。”昨日,市财政局局长胡澜告诉记者。
  据悉,根据市委鄂州政办文[2014]47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根据现行土地收入征收管理体制和土地收入核算管理办法,在新区设立土地财政专户,专门核算、缴纳土地收入,并与市级土地收入财政专户对接。除省级规费和“三项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教育发展资金)外,其他各项规费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局审核、确认后,在30个工作日内从市级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新区财政专户。
  胡澜还告诉记者,市政府在2013年7月就以《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鄂州政发[2013]13号文件),调整和完善了我市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市与各区、开发区、街办的财税关系。“年终市与各区、开发区、街办财政结算,按照葛店开发区和鄂州开发区与市原有财税关系不变,其他新区与市、行政区原有财税关系不变的原则,市财政局严格遵照鄂州政发[2013]1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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