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财政局三举措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05
广安市财政局三举措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广安市财政局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切实加大投入,深化财政改革,运用政策工具,支持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是以投入增动力。加大投入力度,自2011年至2013年,市级财政投入4亿元,支持区市县改善民生、发展产业等。设立工业、农业、商贸、旅游、金融、文化、科技等专项资金,重点向县域倾斜,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支出进度,各类专项资金及时投放到关键环节、重点对象。创新投入方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理念,不断创新丰富财政支持发展的政策手段,健全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政策奖励、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间接方式为主的财政产业发展支持体系,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以农业发展为例,今年上半年通过支农项目引导农民筹资和投劳折资约2.7亿元,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资金达4.9亿元,促进产村相融的加快推动。
  二是以改革添活力。进一步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广安区、前锋区所属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省与区按35%:65%分享、印花税和契税全部留归区级,市级不参与分享,促进财力向基层倾斜,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障。进一步理顺三个园区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属地征管、核定基数、超收分成、自求平衡、滚动发展”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将三区分别作为一级独立财政,并帮助经开区、枣山园区正式设立金库,进一步激发园区活力。支持扩大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范围。继续推进“营改增”试点,切实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对增加税负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发挥“营改增”改革在扩大投资、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业分工等方面的积极效应。强化绩效管理,拓展评价范围,优化指标设置,强化结果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让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更大效益。
  三是以政策挖潜力。认真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建立创业企业奖励激励机制,对于稳定经营一年以上,依法纳税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一定的创业奖励;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建立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2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小微企业创办、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补助奖励。完善财政激励机制,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兑现一季度“开门红”以及年终工业、农业、旅游、扶贫、金融等单项工作奖励,增添工作动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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